縣市推動成果
依據制定公布「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」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,各該地方目的事業主管為防範氣候變遷導致之災害,應訂定防災應變計畫。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依「災害防救法」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,原已訂有地區災害防救業務計畫,包括減災、整備、應變及復建等防救災等各階段計畫重點工作。為進行水患防治工作,除加速推動流域整體治理外,並加強推動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之避洪減災非工程措施,落實全民自主防災行動,持續推動及輔導水患自主防災社區、健全水情及災情資訊網絡,以及擴增移動式抽水機能量,提升防救災能量,並掌握基隆市轄管區域易受水害及水災危險潛勢地區,就其保全對象及警戒範圍擬訂各項應變暨疏散撤離措施,俾於颱風豪雨應變期間及時啟動相關應變及疏散撤離作業,以有效減少災損及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。
平時聯絡方式-
基隆市政府工務處河川水利科:
(02)2433-6973
地方協力團隊-
台灣整合防災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:
(02)2268-94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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